各系部、各班级: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转专业文件依据(见附件)
1.《苏州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苏州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3.《苏州工学院2025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对象
我校2024、2025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专转本、对口单招、国际合作教育、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特殊类专业除外)。艺术类考生只能在同一大类相近专业内部互转。
三、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一)大一、大二在籍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已修课程均已考核合格(数据截止到本次转专业最终录取前)。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
2.招生时国家、江苏省、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专转本、对口单招、国际合作教育、艺术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定向招生的学生;
3.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过解除期的;
4.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5.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四、转专业工作流程
阶段 | 时间节点 | 办 理 事 项 |
报名 | 2025年11月28日—12月4日 | 学生自愿在正方教务系统中申请转专业。(详见附件学生申请转专业步骤) |
2025年12月6日前 | 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在正方教务系统中审核批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
2025年12月7日前 | 学生处在正方教务系统中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 |
2025年12月11日前 | ①各学院填报《2025年各学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情况表》(见附件)至教务处; ②教务处在正方教务系统中资格终审,汇总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总名单,并公布名单、各专业考核时间和地点。 |
考核 | 2026年1月10日前 | 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②拟转入学院完成考核并公示,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苏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教务处届时公布考核结果。 |
录取 | 2026年2月6日前 | ①各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方案、转专业考核结果和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苏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入学院拟录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②教务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名单。 |
2026年2月28日前 | ①公示期满,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②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最终名单通知到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 ③学生原所在学院将转专业结果告知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 |
报到办理 | 2026年2月28-3月1日 | 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宿舍调整,退课/退教材,选课/选教材。 |
2026年3月2日起 | 转专业学生按照新专业课表上课(后续处理课程与学分认定和替换问题)。 |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工作。对学生提出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提出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各学院要规范做好转专业涉及的试卷命题、考务组织、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转专业考核涉及的笔试、面试成绩要在学院公示。考核笔试、面试全套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学生在申请报名前须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
(四)录取原则:结合转专业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合格情况以及各专业转入要求,按照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五)学生系统申请选好专业后,填写申请理由,附件拍照打包压缩上传:家长写的转专业同意书(家长手写签名)、学生身份证、家长身份证。
(六)学生在根据上述条件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得申请缓考;学期结束时,如出现课程不合格、考试违纪作弊以及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情况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七)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若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则需要补交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八)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毕业时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其相关学历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关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校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之后,学生学籍即转入相关专业,不再更改。
(十)转入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
六、特别提醒
(一)充分评估转专业带来的学业风险
2024、2025级学生学习进程已完成部分课程,且部分专业课程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拟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建议把已修课程与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充分比对,评估后续学习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务必了解并慎重考虑再提出申请。
(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和替换方法
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已修课程的认定。具体根据《苏州工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见附件)办理认定和替换。
七、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招生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二)转专业工作联系人及政策咨询:教务处教学服务科金老师,东湖校区知新楼210室,电话52251184。